
室外空氣計算參數
4.1.1 室外空氣計算參數。
室外空氣計算參數是負荷計算的重要基礎數據,本規範以全國地級單位劃分為基礎,結合中國氣象局地麵氣象觀測台站的觀測數據經計算確定。我國國家級地麵氣象台站劃分為一般站和基本基準站。部分一般站的資料序列較短,不具備整理條件,故本次計算采用的均為基本基準站氣象觀測資料。由於大部分縣級地區的氣象參數與其所屬的地級單位相比變化不大,因此,沒有選取地級市以下的單位進行數據統計。本規範共選取294個台站製作了室外空氣計算參數表,詳見附錄A。所選台站基本覆蓋了全國範圍內的地級市,由於氣象台站的分布和行政區劃並非對應,對於未列人城市,其計算參數可參考就近或地理環境相近的城市確定。
近年來受氣候變化影響,室外空氣計算參數隨環境溫度的變化也發生了改變。本次統計選取1971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30年的每日4次(2,8,14,20點)定時觀測數據為基礎進行計算,總體來說,夏季計算參數變化不大,冬季北方供暖城市計算參數有上升現象。
我國使用的室外空氣計算參數確定方法與國外不同,一般是按平均或累年不保證日(時)數確定,而美國,日本及英國等國家一般采用不保證率的方法,計算參數並不唯一,選擇空間較大。經過專題研究,雖然國外的方法更靈活,能夠針對目標建築做出不同的選擇,但我國的觀測設備條件有限,目前還不能夠提供所有主要城市30年的逐時原始數據,用一日四次的定時數據計算不保證率的結果與逐時數據的結果是有偏差的;而且從我國
第一本暖通規範《工業企業供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範》 TJ19出版以來一直沿用此種方法,廣大的設計工作者已經習慣於這種傳統的格式,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本規範隻更新數據,不改變方法。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超高層建築不斷增多,高度不斷增加,超高層建築上部風速,溫度等參數與地麵相比有較大變化,應根據實際高度,對室外空氣計算參數進行修正。
4.1.2供暖室外計算溫度。
供暖室外計算溫度是將統計期內的曆年日平均溫度進行升序排列,按曆年平均不保證5天時間的原則對數據進行篩選計算得到。
經過幾十年的實踐證明,在采取連續供暖時,這樣的供暖室外計算溫度一般不會影響民用建築的供暖效果。本條及本章其他條文中的所謂"不保證",是針對室外溫度狀況而言的。"曆年"即為每年,"曆年平均",是指累年不保證總數的每年平均值。
4.1.3冬季通風室外計算溫度。
本條及本規範其他有關條文中的"累年最冷月",係指累年月平均氣溫最低的月份。累年值是指曆年氣象觀測要素的平均值或極值。累年月平均氣溫具體到本規範中是指指定時段內某月份曆年月平均氣溫的平均值。累年月平均氣溫最低的月份是12個累年月平均氣溫中的最小值對應的月份。一般情況下累年最冷月為一月,但在少數地區也會存在為十二月或二月的情況。
本條的計算溫度適用於機械送風係統補償消除餘熱,餘濕等全麵排風的耗熱量時使用;當選擇機械送風係統的空氣加熱器時,室外計算參數宜采用供暖室外計算溫度。
4.1.4 冬季空調室外計算溫度。
將冬季的室外空氣計算溫度分為供暖和空調兩種溫度是我國與國際上相比比較特殊的一種情況。在美國及日本等一些國家,冬季的設計計算溫度並不區分供暖或空調,隻是給出不同的保證率形式供設計師在不同使用功能的建築時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