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技術準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根據設計文件要求,施工單位應完成信息化應用係統的網絡規劃和配置方案,係統功能和係統性能文件,並應經會審批準;
2應具備軟硬件產品的安裝調試手冊和技術參數文件;3施工單位應完成係統施工和調試方案,並應經會審批準。11.2.2 材料與設備準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備和軟件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339-2003第3.2節的規定進行產品質量檢查,並應符合進場驗收要求;
2服務器,工作站等的規格型號,數量,性能參數應符合係統功能和係統性能文件要求;
3操作係統,數據庫,防病毒軟件等基礎軟件的數量,版本和性能參數應符合係統功能和係統性能文件要求;
4應收集用戶單位的業務基礎數據的電子文檔或數據庫。11.2.3綜合布線係統,信息網絡係統及其他相關的信息設施係統應施工完畢。